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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服务指南

办理项

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文件(相关资金证明)

1

2

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

1

3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

4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

5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1

6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

1

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1

8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或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

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009

投诉电话

0537-5296418

结果送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