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邹城市太平镇驻地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A | 采购内容:邹城市太平镇堤上村、新刘庄村、刘家河口村的道路、宅前绿化、道路提升,荒废坑塘、水塘治理,增设排水沟盖板、路沿石,建筑立面改造(刷墙、墙绘、挂瓦)增设村庄标识牌等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1项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 2.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2. 3.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负责人。 注:联合体牵头人汇总后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截止到磋商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 本次磋商采购预算: 180万元; 工程费约176万元; 设计费约为 4万元; 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定的造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