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孟庙、孟府和孟林修缮三期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孟庙、孟府和孟林修缮三期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 项目信息登记
  • 招标公告(文件)
  • 开标
  • 评标
  • 公示
  • 公告
  • 中标通知书
  • 合同

孟庙、孟府和孟林修缮三期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问题1:至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邹城市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8月21日组织的孟庙、孟府和孟林修缮三期工程政府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孟庙、孟府和孟林修缮三期(项目编号:E3708830671000245001)的招标活动中,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特提出质疑。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条,资信标评分标准奖项部分:供应商2016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6分,本项最多加6分。质疑:“获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奖”,我公司认为该奖项颁发单位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行为,工程质量奖属于极少数奖项,且指定是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中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过的奖项,该条属于特定行业业绩加分项。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招标文件的奖项要求明显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三条、第七条,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条,资信标评分标准奖项部分修改为:

供应商2016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获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6分,获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①验证以获奖证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得分。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原件的扫描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本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zoucheng)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人: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

当前项目共有 2 个相关文件可供下载,点击下方文件名称进行下载!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可下载时间
1 .pdf 澄清答疑文件.pdf
2 .zip 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