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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服务指南

办理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受理窗口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服务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 号令)

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2.审批类、核准类中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情形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适用承诺制

是否可容缺

是否需要电子版

招标方案核准

1

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1

2

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补充以下书面材料:

(1)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2)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3)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1

所需材料,纸质版1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按要求上传,确保两者一致。

办理程序

1.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审提报。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政务大厅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需要技术审查,通知申请人参加专家评审会或论证会。

3.审核通过后,将核准批复通过现场领取或快递送达或电子证书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零跑腿

全程网办

全市通办

咨询电话

0537-5296009

投诉电话

0537-5296418

结果送达

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受理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其他

受理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项目建设受理窗口)

救济渠道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0537-5110078)提出行政复议,九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0537-5213281提出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