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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鱼台分中心:抓好“三环节” 提升“好信用”

抓好“三环节” 提升“好信用”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鱼台分中心以加强信用建设为着力点,创新服务理念、交易流程和服务方式,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交易信用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信用交易在鱼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事前环节信用监督。加强制度建设。鱼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践行推动构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组建中心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信用管理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 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 号),对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各类主体,实施依法限制参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联合惩戒,记录失信主体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以“周报”推送至县信用办。推动信用承诺。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推行投标人标前、标中诚信承诺制,承诺诚实守信,凡被查实有违法失信行为的自愿接受处罚。推行评标委员会诚信承诺制,实行“一标一承诺”,违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中心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信用办,全力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氛围。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督。推动网上诚信平台。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等,对电子交易全流程存储的各类交易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分析,一经查实依法上报,并报送县信用办,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诚信名单体系。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出现弄虚作假、信用不良好的代理公司纳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上报领导部门,取消其在鱼台招投标代理资格。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从评标质量、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等多角度考察评审专家的诚信行为,将失信专家列入“黑名单”,敦促专家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形成完善的评审专家诚信管理机制。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督。投标承诺从“纸面上”走下来。建立健全标后综合管理制度,联合业主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验收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中标人人违约行为,并纳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促进依法、诚信履约。开展诚信教育宣传。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向公共资源交易各主体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性文件,对省市县有关信用政策及文件进行推广,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其学习信用政策知识,树立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