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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鱼台分中心畅通投诉渠道保障主体权益

 为持续优化鱼台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充分保障招标投标各参与主体的权益,尤其是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县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严格按照《2021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2021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招标投标领域异议、投诉渠道,完善标后履约监督,进一步保障投标单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公平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倒逼各交易主体规范自身行为,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一、突出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职责

 在以县公资中心、县发改局为牵头单位的2+7”工作机制的推动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梳理完善了土地招拍挂及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异议、投诉渠道,明确了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制定了《招投标投诉登记表》、《招投标异议书》、《招投标投诉书》等规范性表格,并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渠道统一在鱼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公示,同时推送至鱼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多平台的公开投诉渠道,利于各交易主体维护合法权益,利于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利于开展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二、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以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各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我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近期开展的招投标项目,针对异议及投诉事项,及时解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事后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排查、消除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如: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项目,2、设定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3、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等。对我县招投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招投标各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高效推进工作,打造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品牌。

 三、严守投诉时效,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完善受理程序,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究。严格遵守投诉处理的各个时间节点,符合规定的案件及时受理,限期办理,及时公布,完善标后监管。提升时效性,以“紧起来、严起来、快起来”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收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塑造鱼台高效快捷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形象,提升各交易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