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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鱼台分中心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新模式,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2021年8月26日,鱼台县张黄镇南林等村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鱼台县第一个“评定分离”项目正式实施。

“评定分离”是最大的特征是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让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中标候选人;定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选取的定标办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定分离”模式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创新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同时,有效的规避了评标专家被“围猎”的风险,还权给招标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真正从项目建设实现需求出发,让招标人“说了算”,真正做到权责统一。

“评定分离”新模式的实施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营商环境上发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机制办法,加强宣传,推动招投标项目“评定分离”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