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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为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着力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强化管理,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