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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细则

 

为全面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公共资源交易“两手抓、两不误”,特对我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所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2、所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人员,根据当前要求一律凭“两证”(身份证、出入证)进出为民服务中心(若有新的要求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请按要求提供)。

3、所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人员进入为民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配合相关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4、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实行预约制,采购人需事先与交易中心联系,以避免发生人员聚集。

5、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必须事先与为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沟通联系,以保证评审专家及其他人员进出。

6、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仅各限1人进入交易场所(若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超过1人,应提前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

7、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控制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数,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得超过2人。

8、开标期间,开标室内人员前后左右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口罩。按秩序进出,前后距离不少于1米。

9、评标室内,评标专家前后左右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口罩。按秩序进出,前后距离不少于1米。

10、投标人必须听从采购人及代理公司的安排指挥,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活动。

11、开评标结束,场所使用人负责对开标室、评标室进行卫生清扫,并做好消杀工作。

12、凡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