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标公告即将发布,有供应商提出质疑,中标通知书还能发出吗?
答:可以,现行法规中并未要求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出质疑后,就应暂停采购活动,因此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并不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如果供应商的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2000多万元的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几人组成?需要包含法律专家吗?
答:上述项目预算因为超过了1000万元,评标委员会应当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只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有谈判小组和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所以上述情形中,评标委员会不须要包含法律专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第三款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问: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不可以。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都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问:采购人发出中标公告的时效是几天?
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问:两个供应商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其中一家供应商帮忙代缴另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以吗?
答:不可以,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