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关于提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效率的通知

关于提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中心代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缩短保证金退付时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标活动结束后,中心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得分排名前三名以外未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

二、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心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汇款账户。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心于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发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书》。对招标人同意于合同签订前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中心收到招标人回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基本账户。对招标人要求于合同签订后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通知中心办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中心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退付至其基本账户。

四、因特殊情况招标人与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书面提出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处理意见,中心按照招标人意见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行处理。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中心及时退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不予积极配合,导致有关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付的,中心将对其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书.doc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