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开监管之灯 照亮评标工作
一、采用电子化监督系统,全方位跟踪评标环节。在监控室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对开标室、评标室进行实时监控,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介机构、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交易过程、中标(成交)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抓好各环节的依法依规,实现交易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做好招投标电子化行政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电子化评标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二、认真执行四个“严格”,专家评审得到加强。严格专家抽取制度,多方监督见证抽取专家并严格保密;严格评审期间封闭管理制度,评标区域设置人脸识别系统;严格评标纪律,全过程监督;严格专家考评,一项目一考评,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情况。
三、建立规范、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通过网站、“O2O”、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开通多途径畅通投诉渠道,将受理投诉的机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协调处理招投标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建立了规范、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同时相关职能科室第一时间关注CA系统、中心网站、O2O平台及其他渠道反馈的信息,第一时间获知,第一时间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沟通、反馈,第一时间配合招标人、监督部门迅速依法依规答复处置。保障项目快速推进,做到异议投诉处置“零”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