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汶上县中医院康复楼业务用房 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供货、安装合同
需方: 汶上县中医院
供方: 济南佰通电梯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二一年十月 二十 日
第一部分: 电梯采购合同
需方: 汶上县中医院
供方: 济南佰通电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 装、维修保养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 购买电梯设备,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及技术要求
1、合同范围:本项目为汶上县中医院康复楼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共8部电 梯,(详见合同电梯供货清单)。
2、技术要求:供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若有)及其投 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若甲方认可)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3 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电梯设备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2.4 本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尤其是附件《电梯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
2.5 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
2.6 需方对本合同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详见附件《电梯技术规格》。
2.7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规定由需方在本合同签署后通知或指定的事项,供方均 应无条件接受,而不得以此作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或向需方提出任何价款或交货期上的索 赔。
2.8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规定由供方报送需方审批、核准或同意的有关文件或图 纸,供方均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需方。如需方对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向供 方提出任何调整或修改意见的, 供方均应在收到需方有关书面文件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需 方提交调整或修改完毕后的文件或图纸。
2.9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涉及电梯设备或其某一组成部分的运行/使用时间、速率、 频率等的要求,即使有关政府部门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的法定检测过程中并未 进行检查,供方仍应遵守。如在电梯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形,则视为 电梯设备存在缺陷,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以及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电梯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3528200元, (大写) 叁佰伍拾贰万捌仟贰佰 元整。
2、上述费用为供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完成供货的全部费用。此报价包含但不限于 电梯设备的(含主件、标准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 的深化设计、 制造、供货、安装设计、运杂费及其保险费用、进口部件所需关税、包装费用、货物装卸 费用、仓储费、采购保管费用、雨季保护措施费、轿厢装饰、视频监控接口预留、技术服 务费、现场培训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电梯备案资料在内的所有资料费 用、利润、各项税金等货到工地一切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含随机备 品备件及易损件费用、专用工具费、技术服务费、 自检费、运输保险费等)。
3、本合同价格为电梯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除需方要求电梯设备装修、功能等标准调 整外,价格不予调整。
4、结算方法: 供货数量以需供双方共同确认为准, 据实结算, 单价按合同附件《电梯 供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货款支付方式如下:
设备款: 合同签订后, 需方将按工地实际情况下达制造通知, 制造通知下达后10 日内, 需方向供方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发货前30 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设备合同价 款的30%;工程安装完毕, 需方向供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20%;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并交齐验收资料后15 日内, 需方向供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17%, 余款3%为质保金, 质保期 满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预付款前, 需方在收到供方与预付款项同等数额的银行保函后, 方可支付价款,电梯到场初验合格后, 需方退还供方银行保函。
2、如需方要求分批发货,则分批付款。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条款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在无修改的情况下, 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 互相解释和互 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在有修改的情况下, 如有不一致时, 按时间判定, 以签字和发 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
4、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除非另有约定,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 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 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及保管
1、合同供货时间:供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需方工地现场协调、实测现 场尺寸, 并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深化图纸供需方确认。 可根据需方要求分批发货, 每批次电 梯设备供货时间按需方的书面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且满足约定的供货周期。
2、供货期:接到甲方通知120 日历天内当批次全部电梯到达施工现场。
3、供货地点: 项目现场 (具体地点由需方指定) 。供方应按需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 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供方负责。
4、电梯设备运抵工地现场需方指定的地点后, 供方负责卸货并开箱, 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供需双方、监理方共同进行交货检查。交货检验完毕后供方根据本合同的保管义务为其 在本合同项下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不因电梯设备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
5、电梯设备初步验收完毕后至开始安装前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 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由供方负责。在保管期间内,任何电梯设备 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供方承担,由供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所需费 用均由供方承担。如因未按时补齐而导致电梯设备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装工程的,供 方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损失(包括需向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6、需方将为供方提供场地供供方进行电梯设备的存放, 但不向供方提供任何与电梯设 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在电梯设备初步验收完毕后,供方应负责 将全部电梯设备运输至需方提供的上述存放地点进行妥善安置,并自行进行保管。具体存 放地点将由需方在供方发货前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7、供方应在存放场地上搭建保管电梯设备所需要的临时仓库(包括为保管电梯设备所 需的一切必要遮盖、围挡、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并负责仓库自身的维护及安全保卫工
作。供方搭建的上述仓库仅供存放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之用。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 供方不得在上述仓库内存放任何其他物品或安排任何其他用途。供方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 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供方在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 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需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 现场指挥。
8、供需双方应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 货期, 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 停止基建和与电梯有关的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提前一个月双方确 认最终交货期时间。
9、供货期间如遇需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交货时间,经供需双方签证认可调整, 以此确定交货日期。
第四条 包装、运输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 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 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还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 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重 心”等字样。同时,该包装材料需采用环保材料。在可行情况下,在使用前用包装箱装载 或用保护外层盖好,并尽可能保留原装包装。所有包装用料均不会退回投标人。一切此等 设备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为设备运送途中及抵达现场可能受到的不同天气影响 作好安全运送措施。任何上述项目在运送期间或送至工地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 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供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予以更换并负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一套在包装箱里, 一套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在包装箱外。
第五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电梯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GB7588-2003/XG1-2015 《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
(2) TSG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GB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4) GB/T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5
(5) GB/T10059-2009 《电梯实验方法》
(6)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T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8) GB50182-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9) GB/T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10) GB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11)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2、本合同电梯技术规格、功能配置要求、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电梯产品说明等详见 附件。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并符合需 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且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 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验收规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 GB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2) TJ231 (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产品的验收必须以需方认可的产品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 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供方在需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 并提前通知需方, 由需方对照订货单 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 备方可进场安装。
4、在开箱验收时, 供方应提供电梯设备相关资料, 保证达到供需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 中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装箱单
(3)产品试验报告单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维修手册
(7)技术说明书
(8)备品备件、随机特殊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9)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
(10)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进口许可文件、海
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供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 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济宁市市场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保修
1、供方保证全部电梯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 在质量保修期内运 转良好。在质量保修期之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 故障负责。
2、如需方发现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 或证实货物是 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需方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承担 给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免费质量保修期: 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自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 免费质量保修 期的期限为四年。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零部 件或损坏的零部件。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现的缺陷,即使免费 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 由供方负责修复。
4、供方应在四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 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 供方至少每月2次派人员前往设备、系统现场对设备、系统 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 情况做好跟踪记录。
4.2 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为了减轻双方工作负担,由供方免费为需方培训电梯操作 工,培训地点为该项目工地现场,并协助其取得操作相关资质证书,具体培训日期、内容 由双方另行议定。
4.3 供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4.4 免费质量保修期内, 供方应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 在设备发生 故障后15分钟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时间, 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供方承担;故障修复时间:
普通小故障3小时,大故障3天。供方将对除由于需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力损 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包括零部件、照明灯具、油脂等);相 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合同设备相关接口同时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由供 方负责。供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需方指定的电梯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
4.5 清洁:供方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 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需方的要求。包括定期清洁所有桁架内侧(每年)、 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供 方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物装修、底板和设备。供方将清 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供方应每季度负责提供所有与电梯设备有 关的清洁服务。
4.6 供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1)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2)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
3) 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 等相同)的经历。
4) 供方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需方有权核实其 真实性。
4.7 供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 参数。
4.8 供方负责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每年电梯设备的法定年检工作,需方承担相关年检费 用。
4.9 供方在对电梯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非需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供方自己承 担。
4.10 由于供方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相应损失由供方承担。
4.11 由于供方维修保养问题给需方造成相应损失由供方承担。
4.12 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正常使用所有损坏的部件, 同时包括与电梯设备相关的所有报 警/内部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若需方原因造成配件损坏, 由供方按成本 价提供,需方承担费用)
4.13 供方在服务时, 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与原部件相同的部件, 并且使用设备 整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需方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
滑剂或者更换设备。未提前得到需方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拆除带出。
4.14 由于供方提供的材料或者部件侵权或者其进口、使用或者变卖侵犯了专利权、版 权、设计权、商标或者知识产权等导致的索赔,供方将全额赔偿需方的债务、损失,成本 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5、质保期内如果供方未按照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更换零部件、弥补缺陷或提 供有关维修保养服务的,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同时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受影 响。
6、电梯井道照明由供方负责购买及安装。
7、供方在按合同和双方认可的阶段性时间将合同内所有电梯安装完毕, 并一次性验收 合格,自向需方交付之日起对合同内电梯设备运行免费维修、保养四年,由供方向需方提 供整梯保养说明,其中微机系统在拾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方免费升级。在保修、 保养期内对易损坏件和其他定期更换的材料供方需定期更换,在保修、保养期内供方保修 人员保证在电梯设备出现故障时0.5小时内进入故障现场维修、保养, 并且供方保证按承诺 书中所承诺的电梯保修、保养时间段标准要求履行保修、保养责任。若供方不能按约定时 间进行维修、保养,处供方每次每台1000元违约金,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供方电梯设备 在向需方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超过3次故障, 一年内不得超过6次故障, 按合同约定保修、 保养期内不得超过10次故障(例如: 电梯停运3小时以上的故障) ,按以上约定的时间维修 数量每超出一次,供方相应增加对需方电梯设备1个月的保修、保养期。在此合同签定前, 供方向需方出具售后维修体系保修、保养的承诺书, 例如:维修人员定岗、定员、编制及 定期巡检,维修时间和应急措施,如何对需方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经双方签章认可作为 合同的附件内容,和合同具同等效力。在供方保修、保养期间如因电梯设备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一切任何经济损失和造成的责任后果均由供方承担。在 电梯安装完毕后由供方人员办理报验手续需方配合,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供方安装的电梯设备必须经政府相关验收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供方设备、部件和安 装标准造成二次验收或多次验收,每进行一次验收供方向需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如按合 同和阶段性经双方认可的总时间期限供方达不到向需方交付使用的标准,每延误一天向需 方赔偿壹万元违约金,如因需方原因造成延期交付由需方向供方签证顺延。
8、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之日起, 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有关事宜由供方与需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9、免费质量保修期满后, 电梯及其附属设备损坏的, 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设备维 修、更换,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
10、免费质量保修期内,部件送修时,供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需方使用,且临 时代用部件应等同或优于送修部件质量、规格、型号。
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 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1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须在在济宁市范围内设立维保点。
第二部分: 电梯安装合同
需方: 汶上县中医院
供方: 济南佰通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方就项目电梯供货的有关事宜与供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
合同, 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汶上县中医院康复楼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电梯安装工程。
2、安装工程地点: 项目现场 (具体地点由需方指定)。
3、供方施工范围详见附件《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且均包含于附件《电梯安装价格清单》约定
的单价中。
4、承包方式: 供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需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 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及安装条 件改造)、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验收(通过需方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包安全防护、包风 险、包保修、包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的承包方式,承接电梯安装工程。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及履约担保
(一)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605800元, (大写) 陆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2、本合同价格为电梯完成承包方式中所述工作内容的包干价格。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深化 安装设计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雨季保护措施费、配合费、调试费、产品保护、搭棚费、吊 装费用、脚手架费用、图纸/资料设计制造费、试运行、电梯质检部门检测验收费、保险费、二次搬运 费、保管费、竣工清理费(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费)、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技术服 务、培训及售后服务、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报装费、报检费、检测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水
电费、保险费、 办证费、电梯备案资料在内的所有资料费用、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安装费还包括电梯井道脚手架搭拆、井道永久照明安装的材料费及安装费用。
除需方要求电梯设备装修、功能等标准调整外, 价格不予调整。本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考虑 向总包单位缴纳安装费3%作为总包服务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供方需充分考虑其他工作量及可能的交叉作业,该部分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结算方法:安装数量以供需双方共同确定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电梯安装价格清单》 中的单价执行。
(二)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电梯安装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安装款: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15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安装总价款的60%, 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后并颁发“电梯使用标志”并交齐验收资料15 日内, 需方向供方支付安装总价款的37%,余款3%为质
保金, 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
2、供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付款, 需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4、以上款项支付前,供方应向需方发出付款通知书,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每次付款前,供 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需方项目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发票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
统一规定, 需方审核上述资料确认无误后付款。供方提供资料不齐,需方有权顺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