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中医院康复楼业务用房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E3708300667000245001
乙方:山东中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 十六 日
第一章 合同书
本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日由 汶上县中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与 山东中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愿以总价格¥ 649.986058 万元(大写:陆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元伍角捌分),向甲方提供 汶上县中医院康复楼业务用房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货物并负责安装及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
5、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用作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6、考虑到甲方将按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和保修等。
7、采用进口设备的,乙方在提供设备的同时,必须出具对应的报关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三份,乙方五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 :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2021年 12月 16 日 2021年 12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