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廉洁高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工作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选取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索要或者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各类土特产或物品、不动产、住房装修以及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四、不准到交易活动相关单位报销应当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受理登记、发布信息、抽取专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收取费用等;
六、不准操纵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交易活动投标人(供应商)资格的确定、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变更中标人(供应商);
七、不准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将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搞暗箱操作;
八、不准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情况、专家名单等应当保密的内容;
九、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五项制度”等有关规定,脱岗空岗、拖延推诿、态度蛮横、效率低下或者刁难服务对象;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或者不相符合的各类活动,工作日禁止中午饮酒。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