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的规定和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容,决定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
(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认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各项规定,接受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对达不到(三)所列条件,但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精通某类专业产品性能和市场状况,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也可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征集专家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具体专业范围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2)。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⒈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⒉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⒊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⒋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⒌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⒈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⒊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⒋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愿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也可自我推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于2013年10月31日前向济宁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作及专业简历;
(三)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
(六)《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地址:市中区吴泰闸东路75号济宁市财政局7018房间
联系人:邱美荣 联系电话:2606222
五、其他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山东省财政厅审定后,录入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由山东省财政厅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由济宁市财政局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