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效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近一时期,为有效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不断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港航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制定了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使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还有一些建筑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工作措施,造成了严重扬尘污染。为了加大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招标投标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扬尘治理工作与招标投标工作联动机制,将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企业列入诚信黑榜,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在招标过程中对其进行评标扣分或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不断强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措施,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的工作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水利、环保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统一规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联动工作。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在进行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时,要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等合同中。三是将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列入诚信黑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诚信黑榜公告制度。通过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通报。四是在招标投标环节,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审,单独列项计分。对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评标扣分。强化对扬尘污染违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减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其投标资格。
三、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关于做好济宁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的通知》(济信用办〔2016〕9号)。
济政办发〔2018〕3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的通知.doc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