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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贷”业务操作规程
(2015年版,试行)》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
为规范我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业务操作与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
授信对象:满足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条件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
基本条件:
(1)必须为政府采购中心具有中标记录的中标商.
(2)必须在我行开立政府采购收款账户(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并将其指定为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唯一收款账户。
(3)贷款支用阶段,企业的采购合同须经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和备案登记。
(4)企业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发生过因未按时履约,或者履约情况不达标,未通过政府最后验收等情况。
授信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中标合同的上游客户的货款、工程款、服
务费用等流动资金。
授信额度:
(1)授信金额单户授信额度≤3,000万元(含3,000万元);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
(2)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金额≤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含质保金部分)的90%。
授信期限:
(1)风险额度有效期1年(含1年)。授信额度使用期为2年。
(2)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
担保方式:
政府采购贷以借款对象在我行开立并由我行托管的政府采购收款账户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还须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作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