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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监管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招标投标活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措施,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项目施工过程中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流标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施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建设单位招标主体职责、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职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职责。二是强化标前监管。市住建局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将我市制定的相关导则、图集纳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投标人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保证金交纳等全部网上进行,实现开标前投标人名单保密,遏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优选评分办法,对5000万以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下的专业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精简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遏制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控制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推行投标承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到场制度。三是强化标中监管。扩大专家随机抽取范围,随机确定抽取地市范围。强化投标文件电子比对,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异常一致或者规律性变化等情形作为认定串通投标的依据。实行技术标暗标电子错位评审,进一步提高暗标标书的保密性。强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业绩证件的验证工作,要求评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信誉、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弄虚作假。推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实地考察制度,确保中标人具备履约能力。四是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监理设计等其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进行规定,由住建部门加大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由住建部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等各类数据库,其结果通过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并和招标投标活动联动,作为投标诚信分值的扣分依据,加大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三、主要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同时借鉴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等外地文件规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