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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水规建字〔2021〕13号)

各县(市、区)水务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维护我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健全水务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我局制定了《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1625日        

 

  

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规范水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维护水务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务招标投标市场体系,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氛围,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市水务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全市水务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体为市城乡水务局,具体工作由市城乡水务局规划建设科牵头实施,局其他相关科室、市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配合。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对以下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照合同履约;

4、其他依法须接受“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

(三)建立监督检查人员专家库。监督检查人员专家库包括市城乡水务局、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科室人员,县(市、区)从事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四)制定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全市范围内所有进行公开招标的水务项目均纳入市级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内所有项目均在监督检查范围内,市城乡水务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每次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以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覆盖所有项目。

(五)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局规划建设科对照当年度抽查项目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项目所涉及抽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同一个企业每年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对存在投诉举报2次及以上、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应予以重点监督检查;对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抽查对象,免于或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局规划建设科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确定。

(六)监督检查方式

1、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按照确定检查项目、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发布抽查通知、组织实施抽查、公布抽查结果的程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开展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3、在现场检查前采用电话告知、现场告知等方式,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涉及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除外。

4、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在线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时可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并将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记录备案。

5、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由组长审核后上报至市城乡水务局。

(七)检查结果运用

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城乡水务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已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被抽查相关单位的社会信用档案。对不配合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被抽查对象,将在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通报,并同步上传至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在全市水务招标投标领域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 “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检查组要落实“组长”负责制,明确监督抽查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