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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风险点提醒制度成效显著

近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在收到某代理公司在中心网站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需求后,发现该项目为货物采购,采购文件中却错误使用了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版本,且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正确,中心第一时间向该公司发出了风险提醒单,提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该风险内容进行了修正,此提醒单为该中心风险点提醒制度实行以来的第21个提醒单。风险点提醒制度自今年5月份探索实施以来,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不断优化,成效显著。

风险点提醒制度依托中心制定的全流程风险点提醒清单和开标评标注意事项(负面清单),从源头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分别对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审)专家等适用主体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了集中列示,涵盖招标采购项目各流程各环节。

风险点提醒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厘清招标采购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实施风险点提醒制度,督促招标(采购)人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有助于落实权责对等原则,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职责的基础上理顺招标(采购)人、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形成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的交易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招标采购活动红线。风险点提醒制度夯实全县招标采购制度基础,进一步遏制了交易过程中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款的设置,保障投标人(供应商)切身利益。三是进一步提高进场项目的交易成功率。风险提醒所列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等禁止条款,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有利于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促进进场交易项目合法有序开展,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风险点提醒制度是对标先进地区的制度创新,能够有效破除招标采购项目门槛障碍,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