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闻令而动,主动作为,大力推进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助力营商环境再升级。
近日,济宁市发改委、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正式确立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通知要求,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计划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增加“招标计划”模块和功能,招标人可通过该模块自主发布招标计划;投标人可直接从交易网站首页查看招标计划,提前制订投标计划。
微山县分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业务科室集中学习,并积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传讲解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最大限度提高该政策的知晓度。目前,微山县已有4个项目发布了招标计划,数量居全市第二。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我市优化招标采购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有利于督促招标人提前谋划项目,作好招标前期准备;有利于保障投标人知情权,投标人可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投标准备更充分,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