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基础,与交易各方主体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为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交易平台,构建“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多措并举加快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合发展,打牢营商环境“基础桩”。
职责明晰,行业监督。建立信用制度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基石,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交易和履约等行为进行细化分类、考核认定、记录共享、强化应用,以培育行业诚信自律文化、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内容,构建起相互协调统一的公共市场信用体系。
建档立案,提供支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良行为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提供支持。
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失信主体予以惩戒,限制或拒绝其参加交易活动,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诚信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他交易活动中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比例交纳,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健全信用与投标保证金挂钩机制,探索实行信用激励,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
一系列信用领域的“组合拳”,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增强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下一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将联合其他部门继续认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开评标、标后履约等环节见证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交易主体,及时报告监督部门处理,落实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强化信用信息收集,引导交易主体关注自身信用表现、增强自律意识,在项目交易过程中自觉遵守交易秩序,恪守职业道德,营造“诚实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打造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