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满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需要,全面优化全省评标专家资源,进一步提高专家评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17〕14号)精神,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评标专家。
二、专家征集条件
(一)申报人员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或退休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分级的为一级);
(四)熟悉并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
(五)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4周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院士、享有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工程建设专业大师称号的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勘察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9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报名时间:2018年6月10日— 7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专家征集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http://123.234.82.19/sdexpert/),注册个人账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
2.实事求是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行业专业信息。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正确选择与本人从事的工作、职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相对应的评标专业。
3.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包含姓名、照片、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公章等页面,多页的合并为一页)、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含姓名、照片、专业、职业资格、公章、注册变更单位、延续注册等页面)、个人签名扫描件。
(二)提供相关材料
1.评标专家申报信息表、单位推荐承诺书(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推荐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延续注册页、单位变更注册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1. 初审(相关材料验证)。初审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7月25日。
在省综合专家库已完成注册并填报信息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分别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进行相关材料验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完成验证后,将填报信息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点击“审核”)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复审”。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整理存档。
2.复审。复审与初审同步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级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复审,7月31日前完成。
3.确定岗前培训人员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对复审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岗前培训人员名单。
五、岗前培训考试
(一)培训考试组织方式
按照分片组织、集中培训、上机考试的方式,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
(二)培训考试片区划分
根据征集情况,按照就近分片的原则,在全省划分片区(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请最终确定岗前培训的人员关注“省综合专家库系统”的通知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入库资格认定
审核通过人员考试合格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入库资格认定,公布新增专家人员名单。
七、专家证书发放
通过专家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发放专家证书。
请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本通知可以在互联网公布或有关场所张贴。
附件:1.评标专家申报信息表
2.山东省评标专家推荐承诺书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4.初审(相关材料验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