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微山县第三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一: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合体成员二:青岛德信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微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院区项目的工程总承 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微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院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微山县欢城镇微欢路东侧,欢城镇南。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微审批字【2020】43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占地约16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包括 门诊楼、病房楼及辅助用房,共设置.医疗床位300张。内部设置急救中心、内科、儿科、外科、 疼痛科、妇产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针灸科、理 疗推拿科、康复中心、查体中心、血液透析科、肾内科等临床医技科室。项目投资概算9800 万元。 工程承包范围: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以及材料的采购等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 收、保修等阶段的全部内容。其中施工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所有专业工程;室外工程、铺装、 绿化、亮化等所有室外附属工程;本次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不包含医疗专项工程及医 疗设备购置与安装。 二、 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目标: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市级优良工程。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 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 用,用于工程创优。)。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勘察、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元整(¥ 780000.00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6.70% 合同价格形式: 勘察、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安工程费为下浮率报价。 五、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董海涛。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八、 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1年7月 16 日订立。 九、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济宁市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盖章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5份,承包人执 5份。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微山县 地 址: 济宁市 邮政编码: 272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亿丰支行 账 号: 账 号:908010700201000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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