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新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微山县夏镇街道东翁楼村旧村复垦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微山县夏镇街道东翁楼村旧村复垦项目。
2.工程地点: 微山县夏镇街道东翁楼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万零壹仟玖佰叁拾柒元贰角陆分 (¥ 1801937.26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刘运光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事处 签订。
十一、其他
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费用自理。
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障金等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360100733938418N
地 址: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南京东路666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3002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91-88179912
传 真: 传 真:0791-88179912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66489080@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 号: 账 号:3605015601500000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