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包人(全称):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9月30日
合 同 协 议 书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已接受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
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微山县韩庄镇船舶产业园,一号路东起 G104,西至造船厂, 道路全长 676m,宽度 6m;二号路北起世水船厂,南至航宇集团大门,道路全长 1430m, 宽度7m;三号路北起航宇集团大门,南至造船厂内刘桥干渠北岸,道路全长1250m,宽度7m, 施工图设计内容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微审批字【2021】25 号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来自地方债券资金
2、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 2021 年09月 30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12月 30日
合同工期:90日历天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⑴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⑷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⑸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⑹通用合同条款;
⑺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⑻技术规范;
⑼图纸;
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⑾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⑿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捌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整(¥10289622.00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郑志远。
6、工程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要求,交工验收标段内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无责任安全事故。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 承包人: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1 年09月 30日 2021 年0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