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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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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

 

 

 

 

 

发包人(全称):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包人(全称):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期:2021930

 


同 协 议 书

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已接受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韩庄船舶产业园区道路改扩建项目

工程内容:项目位于微山县韩庄镇船舶产业园,一号路东起 G104,西至造船厂, 道路全长 676m,宽度 6m;二号路北起世水船厂,南至航宇集团大门,道路全长 1430m, 宽度7m;三号路北起航宇集团大门,南至造船厂内刘桥干渠北岸,道路全长1250m,宽度7m, 施工图设计内容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微审批字【2021】25 号

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金来源:来自地方债券资金

2、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 2021 09 30

      竣工日期: 2021 12 30

      合同工期:90日历天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⑴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⑷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⑸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⑹通用合同条款;

⑺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⑻技术规范;

⑼图纸;

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⑾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⑿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捌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整¥10289622.00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郑志远

6、工程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要求,交工验收标段内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安全目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无责任安全事故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    承包人: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2021 09 30                        2021 0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