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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EPC工程监理重新招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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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EPC工程监理项目重新招标的说明

微山县城乡供水水质提升EPC工程监理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开标 ,按照根据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函字〔2018〕14号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或合同签订之前,应采用网上查询、企业提交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中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

 经网上查询以及部分单位出具承诺书,有两家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在建项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该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视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并且不具备济水规建字(2021)11号文件济宁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有关规定的实施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保证项目公平公正进行,切实维护各投标人权益,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特此说明。

                                    微山县水务局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