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 项目编号 |
E37082606630006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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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代码 | 2203-370826-04-01-634813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九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2)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第9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4)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3: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6)现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8) 现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 (9):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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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穆传玉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微山县金源路15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053712769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 | 卢雅丽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22 号绿城兰悦中心 1-404室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864018078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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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