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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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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项目编号

 

E3708260663000693001

 

标段名称

微山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寨子河河道走廊湿地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代码

2203-370826-04-01-634813

 

 

 

 

 

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九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2)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第9条.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21433/JNJW_WEB/f)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4)现澄清或修改事项: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通过“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3: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6)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  ,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8) 澄清或修改事项: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完工时 , 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工程款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9):原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名称

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穆传玉

招标人联系地址

微山县金源路15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150537127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

卢雅丽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

下区文化东路22

号绿城兰悦中心

1-404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86401807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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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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