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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代理机构信息重新登记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第39号令)的要求和近期工作安排,现对在我县开展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实行信息重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项目组配备情况(最少六人,身份证、近期证件照、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应一并附上)、服务保障措施等。

 各代理机构提供的登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工整(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于726日前提交至中心。

 

  人:  王振

联系电话:  0537-822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