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微山县政府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县直各部 门(单位),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济宁市政府集中釆购目 录〉的通知》(济财釆〔2014〕10号),我们制定了 2〇15年微 山县政府釆购金额标准,经县政府授权,现予公布,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协议供货(定点商城)金额标准
《2015-2016年度济宁市政府集中釆购目录》(以下简 称《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2〇万 元以下的,可实行协议供货(定点商城)。
二、 分散采购金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10万元 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的工程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部门、单位委托政府釆购社 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县政府釆购中心釆购。
三、 自行采购金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中,已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 以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货物、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2万元以下(含2万元) 的服务,报送“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后,可自行釆购。各 部门、单位年度自行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四、公开招标金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釆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货物 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釆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 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釆用非公开招标釆购方式的,应报 县财政局批准。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