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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微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将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15853723036

地址:微山县城后路21号(住建局401室)

邮编:277600 

 附件:1、投诉流程及要求.doc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书.doc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doc


 

                                                             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25日

 

 

 

 

 

 

 

 

 

 

 

 

附件1

投诉流程及要求

一、投诉流程

投诉人持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微山县住建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递交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二、投诉要求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投诉事项属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相关文件。已向其他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招投标当事人出具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3、  投标人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投标的,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诉。

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4、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投诉书一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附件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投诉事项属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月    日

异议提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

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实事*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

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招字[2014]26号)规定。

附件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年    月    日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

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实事*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

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招字[2014]26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