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为全面提升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开标、评标管理,维护中心交易场所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制度是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制度,共四十三条。第1-4条为总则部分,主要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第5-9条为场地预约管理部分,主要为统一中心场地预约管理要求和管理规范;第10-14条为专家抽取室管理部分,主要为统一专家抽取室日常运行管理规范;第15-18条为开标室管理部分,主要为开标室的日常使用管理,详细规定了人员分工、职责。第19-32条为评标室管理部分,主要为评标室的日常使用管理,对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人员进出评标室做了详细规定。第33-36条为监控室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人员的职责。第37-41条为服务与保障,主要为明确各部室的分工、职责。第42-43条为附则。分中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