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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两个《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改革。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督查调度、批示指示,统筹指导平台整合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平台整合建设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协同推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按期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第一阶段目标任务。

为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规则体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问题导向、科学创新、公开透明三大原则贯穿始终。征求意见稿两轮征求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19个成员单位,17个市、有关法律专家及业内人士的意见,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初步审查,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927日,两个《暂行办法》正式印发,201711日起实施。

二、两个《暂行办法》的框架设计

两个《暂行办法》不仅局限于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更加注重对我省平台整合一年来,在监管体制、运行机制、系统建设等重点领域取得的改革经验及成效进行制度化明确,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运行的制度性、规范性、纲领性文件。重点框架内容如下。

关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涵盖十部分内容。一是阐释了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概念、有关运行服务规则;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管理机构、运行服务机构的职责等作了明确;三是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并对目录的编制、修订完善,以及对纳入平台交易的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四是对交易方式、交易条件、评审结果的确认与公布、交易场地等提出了要求;五是对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工作制度及交易费用的收取等作了规范;六是从系统建设、互联互通和应用等三个方面对平台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谋划;七是明确了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建立专家的选聘、退出和评价机制;八是明确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职能;九是从法律责任上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进行了界定;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的有关概念作了说明,明确了办法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三、两个《暂行办法》的总体把握

两个《暂行办法》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管办分离、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总目标,着力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重点突出了5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突出管办分离原则

管办不分是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交叉不清的最大障碍,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国家将管办分离作为平台整合的重要原则。两个《暂行办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明确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从制度上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突出放管服主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两个《暂行办法》着力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增强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提出了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松绑;要求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进入平台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推动实现企业信息一处登记、全省共享,数字证书一地办理、全省互认

(三)突出电子化方向

李克强总理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尽快建起来、系统要尽快联起来、数据要尽快用起来。两个《暂行办法》立足于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透明化和全领域资源共享,打造全省区域统一、上联国家、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体系,通篇突出了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路径及方向。独立设置了信息服务一章内容,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建设、联通和应用等进行了全方位设计,积极推动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突出整合共享目标

长期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设存在自成体系、互不共享的问题。两个《暂行办法》对制度规则、专家资源、信息系统三统一作了全面安排,着力推动线下线上深度融合。明确规定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各行政监管部门应上网公开的信息共享事项;要求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要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提供支撑。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所需的专家服务,推动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等。

(五)突出交易监管实效

随着平台规范整合,平台监管模式将从传统现场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两个《暂行办法》整合电子监管、大数据、信用平台、专家库等多种技术和方式,推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对项目登记,发布公告,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确认交易结果,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等。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