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近日,济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各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文件内容,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
会上,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学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行为清单》。《负面清单》以适用主体进行分类,明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4大适用主体的负面行为,为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分别划定了“红线”,将负面行为“一单尽列”。《负面清单》包含9方面121条负面行为及其法律依据,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环节,重点对招标人行为进行规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
通过学习,中心全体人员加深了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行为清单》的认识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