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庭审速录等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庭审速录等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庭审速录等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SDGP370811201802000152(省网)
RCCG-2018-0567(市网)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庭审速录等审判辅助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4、采 购 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5、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包号划分:一个包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56万元
9、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年度开标前近三个月税务局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发票原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票据原件);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都可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递交纸制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报名)、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报名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拒绝其报价)。
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供应商须在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手续)。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时,具体程序点击“供应商注册”;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口右侧《企业注册流程》。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1月22日9:0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一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七、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9 年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携带 CA 电子密钥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开标一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九、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济宁市洸河路124号
采购联系人:杜主任 联系电话:17553706336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古槐家园9号楼701室。
联 系 人:潘琳琳 联系电话:18753748217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