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东辛庄产业扶贫基地大棚修缮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东辛庄产业扶贫基地大棚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市网)RCCG-2019-0311 (省网)SDGP370811201902000297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包组划分:一个包。
6、项目说明:本工程为济宁市任城区东辛庄产业扶贫基地大棚修缮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李营街道东辛庄,共11个大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采购预算:599986.43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19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项目响应和采购文件的获取
1、项目响应方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注册账号,公告发布后报价供应商应进行网上响应项目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报价资格(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69829)。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都可下载)。
3、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份,递交纸制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 年10月22日09:00-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二楼开标一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9 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二楼开标一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二楼开标一室(任城大道与琵琶山北路交汇处任城区科技中心南馆二楼)。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毅 电话:1330537822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B座14层
联系人:季亭亭 联系电话:0537-2783339
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手续)。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时,具体程序点击“供应商注册”;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口右侧《企业注册流程》。
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发出。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两个网站上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