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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字〔201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

(一)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二级预算单位);

(二)各政府采购保险、小家电等定点供应商;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其他单位;

(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三、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

1.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不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

2. 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3.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4. 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5.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6. 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7. 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 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 其他有关情况。

(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开始,到8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处理阶段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各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检查时限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自查自纠文字总结材料及有关表格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将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资料一并报送。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市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根据各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8月中旬—8月底)。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如情节较轻,且单位已如实反映并采取措施纠正的,可不予处罚和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以及对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但单位未如实反映和纠正的问题,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并配合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此次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曲阜市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认真负责,务求实效。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要深入细致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通过检查,摸清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对发现问题较多、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三)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便于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举报电话:12388,4498333。

(四)边查边纠,以查促改,推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把政策界限不清与违法违规区别开来、把初次违规与屡次违规区别开来,把认真主动查改与敷衍应付区别开来,促进边查边纠边改,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事业依法健康发展。

附件: 1. 曲阜市政府采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点击下载:/file.axd?file=Member/4225/1b330cd9-c917-4889-9d75-4a746d44ed23/files/%e9%99%84%e4%bb%b61.doc

           2. 曲阜市2013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自查表(点击下载:/file.axd?file=Member/4225/1b330cd9-c917-4889-9d75-4a746d44ed23/files/%e9%99%84%e4%bb%b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