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梁山县青龙山道路绿化、水浒街(工人路-龟山河)升级改造及骨科医院、杏苑小区绿化地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山县青龙山道路绿化、水浒街(工人路-龟山河)升级改造及骨科医院、杏苑小区绿化地工程。 2.工程地点: 梁山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梁山县青龙山道路绿化、水浒街(工人路-龟山河)升级改造及骨科医院、杏苑小区绿化地工程,包括整理绿化用地、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铁艺围栏等。(工人路-龟山河) 全长534.19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弱电、排水、路灯、绿化等工程。景墙建设、芝麻花岗岩荔枝面铺装、坐凳、弧形廊架、景石、木亭、电缆沟土方开挖及回填、电缆沟回填砂、电缆敷设、砖砌电缆井、景观灯安装、绿化苗木栽植及养护等。 6.工程承包范围: 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 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9月 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贰拾捌万肆仟叁佰零壹元玖角壹分(¥20284301.91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闫风云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出让资质、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该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7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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