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山东中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梁山县码头桥至北环路口道路硬化提升及两侧绿化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山县码头桥至北环路口道路硬化提升及两侧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梁山县码头桥至北环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梁山县码头桥至北环路口道路硬化提升及两侧绿化工程,包括4部分: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9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31969870.29元 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玖拾陆万玖仟捌佰柒拾元贰角玖分(¥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1386695.68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陆角捌分(¥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0元 人民币(大写) 零元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0元 人民币(大写) 零元 (¥元); (4)暂列金额:121200元 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壹仟贰佰元(¥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豆宝龙。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出让资质、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该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13708326693430483 组织机构代码:91370100798870223Y 地址: 梁山县人民北路102号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90号前城B幢23号22层 邮政编码:272600 邮政编码:25002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孙道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7363690 电话: 传真: 传真:0531-5870522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工行山东梁山支行 开户银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桥分理处 账号:1608005109020140006 账号:9010403502010003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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