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 4、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满足此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 9、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