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页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澄清为:“3、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2、招标文件第17页1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注:由于采用版本文件制作,不能变动,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的第三条特此说明,以此为准:3、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澄清为:“注:由于采用版本文件制作,不能变动,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的第三条特此说明,以此为准:3、项目总监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做相应修改。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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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答疑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