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更正公告
梁山县公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 E3708320669000130(LSGC-2020-42))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付款方式:
1、勘察设计费:设计图纸交付后付设计费的30%,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的60%,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建安费: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根据《计量确认单》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第三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第四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100%。甲方按月对乙方完成工程量计量确权。工程交工验收后未付的已完工程款,甲方按照年化利率7.5%支付利息。
注:
1、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应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2、该项目的分项计价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需向招标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梁山县税务局预交的2%的完税证明,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主要建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项目所在地合格产品。”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1、勘察设计费:设计图纸交付后付设计费的30%,审查通过后付至设计费的60%,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缺陷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建安费: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根据《计量确认单》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第三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第四年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100%。甲方按月对乙方完成工程量计量确权。工程交工验收后未付而延期支付的工程款,甲方按照年化利率7.5%支付利息。
注:
1、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价格应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2、该项目的分项计价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乘以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来确定。
3、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需向招标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梁山县税务局预交的2%的完税证明,工程施工中需要的主要建材,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项目所在地合格产品。”
招标文件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延迟。
本更正公告一经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ggzyjy.gov.cn/LiangSha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荣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