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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管办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的程序和方法,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进一步有法可依。它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1月4日至1月9日金乡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招管办)组织全体人员举办了三期学习《条例》培训班 。在培训班上县招管办的全体人员认真听取了《条例》解读;随后各科室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工作情况,交流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培训期间,全体人员边学边议,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学习不但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而且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拓宽了思路,增强了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压力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家一致表示,要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