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招标人主体地位缺失,中标不是看谁的实力强,而是看谁的标书做的好”,金乡县招投标营商环境专班和招标人座谈时一些招标人说。针对招标采购人反映的问题,金乡县招投标营商环境专班制定一系列措施,落实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一是实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告知承诺制
围绕“简政放权、权责明晰、提高效能、服务企业、改革创新”思路,探索建立“自觉诚信、操作规范、服管并重、监督高效”的招投标监管新模式,切实压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直接责任,推进建设工程招标高效率、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招标人在招标前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不具备的,应委托具备相应人员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首要责任,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其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首要责任及后果;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组织的直接责任。承担招投标行政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招标应备案事项实施线上实时监管,对招标文件不再审核。在依法应招标的招标项目相关文件发布后,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和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已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等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在线监督,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编制质量低劣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年内第一次监测发现,予以教育;再次发现,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对抽查或投诉举报查实发现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或发布的文件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的,除责成停止招标活动外,对招标人,将采取行政约谈、公开通报、市场主体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罚;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行政约谈、负面行为公开通报、市场主体考核扣分、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严肃追究其市场主体直接责任、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是鼓励招标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
创新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由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和定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按照工程特点设定定标标准,有必要时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定标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需要答辩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式一般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标准,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性分析,并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招标人加强对定标人员选定、定标会议召开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涉嫌廉政问题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交。通过评定分离,招标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逐步增强。
三是优化评标办法,对评审因素量化,增加评标办法里边的客观分,减少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鼓励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商务和技术标准应当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作为评审因素。在建设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比较看重的,在具体的评分办法中,招标人可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款进行具体量化,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得基本分,如果投标人承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按照市优或者省优的标准进行施工,并且有强有力保障措施及达不到市优、省优承诺惩罚承诺机制,可以对该投标企业进行加分,这样施工企业中标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也有保障。招标人的需求是什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的情况下,都可以把需求量化为具体的评标标准,不给评标委员会留下操作空间,以合理合法的量化标准约束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去掉人情分,以量化的评分办法来确定谁能中标,让实力强、招标人满意的企业成为中标人,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人立于招投标活动的主导位置、基础位置,是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的体现,提高招标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也是招投标领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践行“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下一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将持续服务于招投标各方主体,坚持项目回访制度,解决各服务主体实际困难,不断优化金乡县招投标营商环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 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