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采 购 工 作
快 报
第5期
金乡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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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招标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个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应由招标单位(业主)做好以下前期工作。①、立项批文;②、环评报告;③、土地证件;④、规划许可;⑤、施工图审查意见;⑥、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这些证件办理齐全后,经县招管办审查,然后才能进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程序。
项目确定招标后,按规定由业主单位或由招投标中心在中介组织服务库中抽取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投标过程
(一)信息发布:代理机构根据业主要求拟完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在业主、招管办、等有关监督部门审查后,按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发布信息,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标书发售:代理机构在县招投标中心设立报名点,县招管办进行监管,各投标单位在报名点领取标书。标书是代理机构根据业主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开标时间、工程量清单及评分办法、合同文体、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要求等。各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后,根据标书的要求进行报价,从领取标书到开标不得少于20天。
(三)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单位、各投标企业、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审计、招管办、公证处等监管人员等参加。
首先,抽取评标评委。根据(2005)11号县长令在开标前半小时,在有关部门部门人员的监督下,由公证人员从政府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评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一人、经济类专家一人、业务性专家三人。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密封完好,由公证人员当场验证、当众开封,报价当众宣读,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然后组织开标会议,由公证人员当场验证投标标书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封,当众宣读投标报价,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四)评标: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项目由评委评定。投标单位报名在五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值。投标企业谁接近这个平均值谁得分最高,这个平均值即为基准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标底,这个基准值由于参加投标的家数不同具有可变性,即十家投标人和十二家投标人算出的基准值不同)。这种评标办法是全国现行通用的,就是2007年7月1日后全国废除标底制,实行报价清单制。就是说业主在招标前把工程量(工程所用的材料、数量、机械、人工等),在标书中全部载明,告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根据网上每月公布的材料国家指导价进行计算、报价,得出的报价分即为商务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务分不得低于总分的70%,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技术分不得高于总分得30%。中标报价分与技术分相加,根据得分的多少,依次得出1、2、3、4···名。根据规定,没有特殊原因第一名为预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不能履约,可取第二名,依此类推。第一名,即为评委推出的中标候选人。
推出中标候选人后,评委进行复核分数、签字;监督人员、公证人员签字;入档备查。根据规定,然后进行公示三天。无举报反映后,由业主、中介、监督盖章确认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业主依据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后进入工地施工。代理机构将投标全过程书面材料整理成册,分别在招管办、业主单位、公证处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