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2019—0002)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0年金乡县胡集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林网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0年金乡县胡集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林网建设)。
2.工程地点:金乡县胡集镇。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2020 年金乡县胡集镇1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林网建设),项目区建设规模10000 亩,位于金乡县胡集镇境内。项目区北起蔡河,南达大孙楼村,东到东刘村,西至西郭村,共涉及陈庄村、大孙楼村、东孙楼村、董楼村、董庄村、界碑口村、靳楼村、前刘村、尚庄村、西郭村、西刘村、鱼山集村以及周庙村等13 个行政村 。
5.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月日。
总工期:2021年3月底前完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万零陆仟肆佰伍拾贰元陆角叁分(¥8806452.63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袁方娟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1年 3 月 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份,承包人执 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及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济宁市金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联系电话: 13608910016 ;
电子信箱: JYJL2008@163.com ;
通信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E座501、520 。
1.1.2.5设计人:
名 称: 山东同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dchjw@163.com ;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88号5幢348室。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和规定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关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电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3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整的施工图一套,供查阅。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理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理。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另行约定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刘怀标 ;
职 务: 发包人代表 ;
联系电话: 13963744660 ;
电子信箱:jxxhjzslz@163.com ;
通信地址: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自行提供解决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综合协调。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承包人自行协调提供用水、用电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安装水表、电表计量,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统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③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3套,电子扫描文档1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1项目经理:
姓 名:袁方娟 ;
身份证号:410225198812141521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水利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51571974;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15157197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水安B(2015)00471;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日历天;出勤时不得低于8小时/出勤日(不含加班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更换不称职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不称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按缺勤处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如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由承包人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形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金额及期限: /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全权代表发包人处理以下事务(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信息传递;(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经理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监理单位自行提供办公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高永路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JLG2006370050 ;
联系电话: 13608910016 ;
电子信箱: JYJL2008@163.com ;
通信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E座501、520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 / 。
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 / 。
其他奖惩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24小时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需经发包人认可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及指示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按本合同付款方式统一支付。
6.1.7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约定: / 。
超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奖励: / 。
其他奖惩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定后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2天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2天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由于发包人原因(不含设计变更)延误及非承包人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②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影响网络计划关键路径48小时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影响网络计划关键路径48小时以下的工期不予顺延;③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累计超过48小时以上工期顺延。④工期顺延的确认以经发包人、监理共同书面确认的有效签证单为依据,否则不顺延工期。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额2%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及其费用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2)材料与设备的增减、使用。(3)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的增减。(4)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5)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程完工,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量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经县级部门验收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60%,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付到审定金额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农民工工资
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
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付。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与承包范围一致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 。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0天內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变更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7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协商解决 。
14.5最终结清
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最终审定金额的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 / ;
(2) 最终审定金额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2个月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16.违约
16.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 / 。
(8)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
(2)不按约定清场;
(3)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发包人的经营、工程进展。如果因承包人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1)要求发包人支付工人工资;2)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3)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4)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尤其是对发包人的经营、工程进展产生影响的事件。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违约金或罚金;(2)赔偿损失;(3)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医学观察需隔离的传染性疾病。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以外的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河南禹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