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2019—0002)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济宁一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金乡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配套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乡县基础设施道路、排水、配套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金乡县城区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金行审批复【2020】167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升级改造(主次路面铣刨罩面、人行道修补、铺装、排水管网维护改造、绿化工程、围挡、护栏、道路标线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捌拾玖万肆仟玖佰肆拾贰元零捌分 (¥ 24894942.08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贵贤(081096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专项施工方案等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山东尚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
联系电话:15963783423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济宁市 。
1.1.2.5设计人:
名 称: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 ;
联系电话:18518881306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 修建临时设施或施工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范围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用于施工所需场地、为本工程所租用的材料储存和加工的场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市政、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当地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造价等有关规定等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图审合格后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图纸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进度报表及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文件性质,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纸质版2套。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派驻现场代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地办公室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监理人代表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方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根据市场价记取从新组价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有甲方监理审批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影响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张贵贤 ;
身份证号:370828198812016110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0810969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50801029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7)0800303 ;
联系电话:13176780168 ;
电子信箱:1458564999@qq.com ;
通信地址:金乡县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3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处以 500元/天处罚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经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经甲方同意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开工之日起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由承包人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形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金额及期限: /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吕华斌 ;
职 务:总监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37018665 ;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号: ;
联系电话:13583773058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金乡县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超出质量创建目标的奖励:如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
其他奖惩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安全的合格标准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7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超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奖励:如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
其他奖惩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2日内完成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施工组织设计收到后3个工作日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完成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提交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 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补偿和损失的费用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10000元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
(2)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3)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有发包人承担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对样品进行签字封存并由监理方妥善保存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有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有发包方提供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变更范围限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的工程内容;变更内容的其他情形包括使用功能的变更、工程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代换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或数量。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工程量清单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数量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当建筑材料市场价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格波动超过±5%时据实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能预见而未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双方另行协商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包人因设计变更及新增工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调整价款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程量计算规则以招标期间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形象进度进行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后付至一期工程合同价款的80%,一期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二期工程完工后付至二期工程合同价款的80%,二期工程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付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5农民工工资
12.5.2人工费支付方式
人工费支付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一次性预付。在工程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一次性将人工费(签约合同价的 %)全部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按节点预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将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每月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清单,按月将人工费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双方协商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1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10日内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图纸、结算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28日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是支付竣工付款的依据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36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协商解决 。
14.5最终结清
14.5.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5.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28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36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年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年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违约
16.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有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有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
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 有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
(8)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金乡县 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