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九路一桥(兴业路)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九路一桥(兴业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E3708280665000226001001 | ||||||||||||||||||||||||||||||||||||||||||||||||||||||||||||||||
标段名称 |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九路一桥(兴业路)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1、原招标公告中:
现变更为:
2、原招标公告中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2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 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现变更为: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原招标公告中:
现变更为:
4、原招标公告 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2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现变更为: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原招标公告 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2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变更为: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2名)。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 现变更为: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中: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1年 11月17日09时 30 分前。 现变更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1年 12月21日09时 30 分前; 9、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2 确定定标方案: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定标方式为 票决定标法 。 现变更为:7.2 确定定标方案:本工程分为 1 个标段,定标方式为 票决定标法。 1、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根据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 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 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投标人再次按照投票计分法确定排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10、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备注中去掉“10、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人员、业绩、奖项均予以认可。”的内容。 1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现已作出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1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去掉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及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并调整相应格式附件编号。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国操 |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金乡县胡集镇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8010855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金乡县鼎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蕊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金乡县金城路银座商城B座办公楼19层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064743756 | ||||||||||||||||||||||||||||||||||||||||||||||||||||||||||||||||
其他事项 | 1、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废,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更正公告下的最新招标文件,并以此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2、未尽事宜或须变更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3、本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下载更正公告及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