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0〕3号),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将“八大员”等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作为投标资格、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二、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标准、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等合理配置相应的管理、技术力量,组成强有力的现场项目管理班子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监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职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存在违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问题的,应要求招标人立即纠正并澄清,不得设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资格否决、评标加分和中标条件。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